国度税务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无需再审批

2014-06-08来源 : 互联网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减半无需再审批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吴秋余)记者19日从国度税务总局获悉:为落实***关于扩*细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规模的决议,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布告》明白,合适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此外,以往不克不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定征税型小微企业也将纳入优惠规模。

***常务会议近日决议,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规模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含),并将政策截止刻日延至2016年末。

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承担,此次发布的《通知布告》明白,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的办理方式,同一改为存案体例。

按照相关划定,今朝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预缴体例,小微企业事实从什么环节享受税收优惠备受存眷。此次发布的《通知布告》明白,合适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起头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同一处置。

税务总局暗示,因为发文时候和税务机关点窜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合适前提的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环境,帮忙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同一计较享受;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今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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