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夫遇袭案一审宣判 大夫获赔逾8万元

2014-06-11来源 : 互联网

广州6月10日电广州市海珠区**10日对客岁广州医学院第二从属病院伤医案件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罗某慧犯挑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补偿两名被打大夫医药费等共计82650.79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21日上午,罗某慧的祖母因急救无效灭亡后,罗某慧及其家眷冲入ICU病房旁的大夫歇息室,殴打大夫熊某明等人,并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

按照公诉机关指控,客岁10月,罗某慧的祖母在该院住院部6楼的ICU因病急救无效灭亡。罗某慧及其家眷埋怨大夫奉告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后一面,情感冲动,遂率领家眷涌入ICU病房旁的大夫歇息室。

被告及其家眷漫骂、殴打出头具名诠释的该院ICU主任熊某明及大夫谢某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判定组成轻伤;谢某华下颔、右上臂、右季肋部等处有皮下出血、擦伤,经判定组成轻细伤。

罗某慧在法庭上辩称,因为本身和其他家眷一向在ICU病房外期待大夫通知见奶奶*后一面,可随后从病房里面出来的大夫却通知家眷,病人已经归天,那时十分生气,要求大夫给出合理诠释,但大夫没有诠释清晰,并且立场很差,他一时感动而为之。

广州市海珠区**认为,被告人罗某慧无视国度法令,为发泄情感,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组成挑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某慧对其犯罪过为直接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明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补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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