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查察院成功抗诉一宗重审改判无罪案件

2014-06-13来源 : 互联网

深圳6月11日电深圳宝安区查察院11日称,深圳市中级**近日对宝安查察院提起抗诉的周某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讯决,撤销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宝安区查察院介绍,周某合同诈骗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二审被发还重审讯决无罪,深圳宝安查察院认为重审讯决有错误,向深圳中院提出抗诉。

被告人周某谎称本身有打点废水处置工程扶植以及环评批文的能力,与被害人文某签定《环保工程承包合同》,并先行向文某收取35万元,但仅破费了2万元打点了姑且排污许可证,未有其它履行合同业为。后周某将一份伪造的《深圳市情况庇护局扶植项目情况影响审查批复》交给被害人文某,并再以采办设备和施工为由,继续收取文某45万元。此后,周某亦未履行合同,而是将所得大部门**进行小我消费,并隔离与文某联系,随后窜匿。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

宝安查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合同诈骗罪向宝安**提起公诉后,周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充公小我**人民币10万元。周某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宝安**在事实、证据未发生本色转变的环境下,重审讯决周某无罪。宝安查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骗取被害人80万元,用于小我消费,且未本色履行合同,并窜匿,依法组成合同诈骗罪,重审讯决确有错误,遂向深圳市中级**提出抗诉,深圳中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宝安查察院的抗诉定见,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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