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食药监局:举报违法食品药品最高奖励30万元

2014-06-13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传真、互联网、走访等形式,检举、揭发、反映广州市内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行为。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奖励金。奖励金*高不超过3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

(一)一级举报是指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二级举报是指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三级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案件没有罚没款但举报情况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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