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醉猫司机严惩不贷三天宣判两醉驾

2014-06-18来源 : 互联网

4月25日,区**快速宣判了两宗醉驾违法行为。两宗案件从4月22日立案到宣判不到三天。

醉酒驾驶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大隐患。司法部门这次快审快判醉驾案,表明了我区大力打击醉驾行为的决心与态度。

4月17日,汪某在狮岭镇田心路醉酒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测: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8.7mg/100ml。**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4月4日,张某驾驶小客车在三东大道与旧107国道交叉口由南往西转弯时,遇小客车沿旧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双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份,含量为2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后**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特别提醒的是,两宗案件**都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对其不适用缓刑。同时,两宗案件4月22日立案,4月25日宣判,从立案到宣判不到三天,一方面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同时也是表明了打击醉酒驾驶的态度与决心。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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