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出台户外广告位出让细则业主最高获9成收益

2014-06-21来源 : 互联网

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收益如何分配?昨日,《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亮相,拟规定业主单位*高可获取**出让收益,广州市**财政则可获取一成或以上收益。据悉,《细则》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烂尾楼设置户外广告位须经招拍挂等程序
广州户外广告位获得方式正在调整。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明确,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
《细则》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以及国有(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在烂尾楼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其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其他建筑物、设施、场地业主或者物权人设置户外广告,则可以委托市城管委或公开出让组织机构,统一公开出让。
根据规定,需公开出让户外广告位的,应当在经广州市**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利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审批手续,并向市城管委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户外广告位权属不清晰的,由同级财政和国资部门协助做好产权界定。
广告位出让信息要晒上网
在户外广告位出让方面,《细则》明确了具体实施工作。其中,市城管委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等要求出具户外广告位置确认书。公开出让组织机构负责核实公开出让材料,并对户外广告位进行现场勘察,与出让方签订代理合同,审核意向竞买人的资质,确认出让方式、出让年限、起拍价和保留价等事项,并在市**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出让。
与此同时,公开出让组织机构,还必须在**采购网站、市城管委网站和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晒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的相关信息。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户外广告位的公开交易,根据委托可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包括电子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根据规定,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期限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有效期限保持一致,从《户外广告设置证》签发之日起计算。而烂尾楼的户外广告位出让有效期按出让合同执行。
同一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期满、再次出让前,公开出让组织机构应聘请评估机构对该广告位现有广告设施使用现状和清拆费用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也应在再次公开出让的同时对外公布。有意向购买者,可参照评估价与上家协商支付对价。
私人物业广告位出让收益需与**分利
值得注意的是,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普遍采取了业主单位与**财政“分利”的模式。
利用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企、国有控股企业或者集体利用自身资产或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等公共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同样要走招拍挂等程序,其出让收入在缴交税费后,10%作为公开出让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上缴市财政,其余由出让方收取。这意味着中央、省在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获取的户外广告收益也要分一部分给广州市财政。
此外,其他建筑物、设施、场地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委托市城管委或公开出让组织机构组织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10%作为公开出让成本费用上缴市财政,其余90%由出让方收取后依法处置。这意味着,利用私人物业设置的广告位,收益也必须分出一部分给广州市财政。
在《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前,经法定程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合法经营权的,可以在原约定经营期内维持原收入分配模式。
那么,缴入财政的出让收入用到哪里去呢?根据规定,缴入各级财政的出让收入,应由同级**统筹安排,按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同时,公开出让工作成本费用纳入市城管委的部门预算安排、据实列支。
户外广告位出让收益管理
1市管市政设施
市级部门代管的市政公共设施等物业权属本在广州市一级,也就无所谓“分利”。因此,利用市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建(构)筑物、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市属行政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出让收入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市财政。
2区管市政设施
目前,一级**有一级财政,因此利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上述类型的设施、建筑物、场地设置户外广告,或利用区(县)属行政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位置出让收入在缴交税费后,10%上缴市财政,其余90%作为区(县级市)财政非税收入。区在这方面的收入,优先安排本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整*经费。
3市属区属国企、事业单位
“分利”*大的是第三种类型。市属、区属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本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其依法占用或经营的国有资产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出让收入在缴交税费后,30%上缴同级财政,其余70%由出让方收取。上缴区财政的部分,应将出让收入(除税后)的10%作为公开出让的成本费用上缴市财政。
如何提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4年4月13日前反馈至市城管委。
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20-83639324,83639317电子邮件:cgwfgc@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路34号,邮编:510030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