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驾车撞人泄愤致1死28伤 一审获死刑未上诉

2014-06-28来源 : 互联网

顺德公交车司机因不满被公司停职,竟开着公交车一路乱闯,致1死28伤,同时有17辆车辆受损。在受审时代,撞人司机李联高但愿法庭尽快判处他死刑。昨日,佛山中院对这起“疯狂公交”案一审宣判,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判处被告人李联高死刑,褫夺**权力**。记者领会到,本来李联高此前还因为居心危险罪入狱。

曾但愿法庭尽快判死

据佛山中院介绍,被告人李联高,本年49岁,小学文化,原是顺德隆运公交公司公交车驾驶员。2007年7月,曾因犯居心危险罪被顺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月弛刑释放。

2013年8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李联高经预谋携带生果刀来到隆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泊车场,私行驾驶公交车向105国道往顺德北滘镇深业城标的目的行驶,撞击无辜行人及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致1人灭亡、10人轻伤、18人轻细伤、17辆车辆受损。

据领会,事发当天早上,李联高将公交车的GPS线割了今后才将车开走。造成这起恶性事务的原因是李联高对公交公司的惩罚不满。公诉机关也暗示,李联高是因不服隆运公司对其罚款、停班的惩罚,怀恨在心,蓄意报复。

本年4月29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被告人李联高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补偿请求均没有贰言。其称,“我知道我行为的严重性,我每次都避免轮胎直接压人乃至造成人员灭亡,我的目标是让公司不公允的轨制引起社会的注重。”

李联高在*后陈述中暗示,本身有很多多少话想说,但已说不出来,“只但愿法庭尽快判处我死刑。”

判赔死者家眷3.5万

**审理查明,李联高是在被公安人员设卡切断,截获后才泊车接管处置的,不合适“主动投案”的自*前提,依法不组成自*。李联高为泄私愤,无视他人的生命与平安,高速驾驶公交车在较长时候内随意碰撞路人及车辆,造成一人灭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严重风险公共平安,其行为已组成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且李联高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实施严重风险他人生命**平安的犯罪,故对其酌情从重惩罚。同时,李联高的罪过**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据此**依法判处李联高死刑,褫夺**权力**。

别的,李联高的犯罪过为造成年仅17岁的被害人李某灭亡,给李某的怙恃造成必然损失,依法应予补偿经济损失35336.5元。

宣判后,李联高暂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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