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6月25日电 信宜市**25日传递称,该院24日对一路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梁志某被判刑六年,余犯别离获刑四年至一年不等。
**查明,2013年7月中旬,梁志某召集煽惑茂名市隆港成长有限公司部门员工,谋害强行“节制”由茂名市***向**申请解封的公司资产。2013年7月14日7时许,梁志某纠集到刘某等二十多人,有组织地携带酒精、汽油等易燃品进入中油王港石化公管库区,将液化煤气瓶及装有汽油、酒精的瓶子等易燃易爆物品堵塞在库区。
接警参加的公安人员频频奉劝后,梁喜某等人仍然不愿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危险区域,并与刘某、潘某等人向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抛掷*炬和汽油瓶、酒精瓶,还打开液化煤气瓶阀门喷出煤气。那时中油王港公司处于正常营业,油库、气库、化工库的库存量高达7972.779吨。公安机关实时判断措置,方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认为,梁志某、梁喜某等被告人明知打开液化煤气瓶的阀门,扭开输油管的开关,淋汽油、投*炬及汽油瓶、酒精瓶的行为,会引起燃烧或**,仍实施了上述危险行为,严重风险油库、气库等举措措施的公共平安,严重风险现场法律的公安人员、边防兵士以及包罗各被告人在内的不特定人的生命平安,其行为均已组成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
**称:在配合犯罪恶程中,梁志某、梁喜某等人起*要感化,均是主犯,应对全数犯罪过为承担法令责任。刘某等人受梁志某召集和批示,在犯罪中起辅助感化,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