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房养老”在中国已起头摸索,当局、银行曾从分歧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
2006年以来,上海、南京等地开展了以当局为主导的“以房养老”,但因为相关政策配套缺失等原因,“当局版”的“以房养老”进展迟缓。
2011年,一些贸易银行推出“银行版”的“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以房产作为典质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告贷人按月了偿利*或部门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了偿残剩本金。这一营业推出后客户百里挑一。
***此次开展试点的是“贸易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现实上是操纵保险公司办理和资金上优势,以衡宇为典质为投保人供给与生命等长的养老金。
从国外环境看,“以房养老”在欧美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较为成熟,但占比很低,是一种弥补性的养老选择。
一些**认为,若是将养老金系统比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当局主导的根本养老金,塔中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弥补养老金,塔尖是小我贸易保险,而老年人住房反向典质养老保险则是小我养老贸易保险中的一个小众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