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嘉宾黄梦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有读者咨询,其亲属有意将一处房产赠与给他,并打点了**手续,但对方一向迟迟未打点过户手续。问此种景象,赠与的效力若何?
黄梦燕暗示,一般环境下,已经颠末**的赠与和谈,不成撤销。若是赠与人迟迟不外户,受赠人可以依据**证实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而若是两边未打点**,也未过户,在衡宇过户之前,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赠与。但一般公益性的赠与,即使没有**,也不成撤销。
此外,若是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子(或母子)等关系,儿子对父亲有赡养义务,父亲将衡宇赠与儿子,时代,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父亲则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从而继续履行赠与和谈,不然若是儿子一方**履行赡养义务,父亲一方则可撤销该赠与和谈。在其他不存在法界说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如赠与以必然前提为前提,则*好在赠与和谈中明白商定受赠前提。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时报法令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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