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46岁的王海清身着黑色的法袍重新走到了审判台**,当起了一名普通法官。此时,他还有另外一重身份: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的党组书记、院长。
近期,广东多地**的院长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务,穿起法袍亲任法官到一线办案,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此举犹如一朵耀眼的浪花。在法*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看来,这是***三中全会后广东出现的一股新气象。
**的院长们都亲自审理哪些案件?在“一把手”和法官的角色轮换中,院长们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破冰试水
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中级人民**第二法庭内,一宗*劫致人死亡案正在这里开庭。可以容纳百余人的法庭里,一眼望去座无虚席,除了当事人的家属以外,还有不少身着**制服的法官——他们都来旁听“一把手”审案。
这宗案件披露了一名19岁少年为了买车,半夜潜入奶奶家行窃,被奶奶撞见后*劫杀死奶奶、爷爷的事实。该案备受瞩目的原因,除了媒体此前早已有大量报道外,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是广州市中级**的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
57岁的刘年夫头发有些花白,在庭审开始后,他一字一句地宣读了法庭规则,在公布**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名单时,他读出了自己的名字。
三天后的5月30日,惠州市博罗县**的院长黄志强也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了一宗案件。博罗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院长亲自办案在博罗**已经不是新鲜事。
“在今年的全市两级**会议上,我提出从我自己开始,两级**的院长、副院长每年办案不能少于12件。”惠州市中院院长王海清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据了解,惠州市中院早在去年就要求全市**的院长、庭长要带头办案,今年则将其制度化。
据广东省高院不完全统计,广东除惠州、广州之外,佛山、珠海、湛江三市的中院院长近期也都曾亲自担任法官审理过案件。另有顺德**、新丰**、连州**等基层**的院长也“小试牛刀”亲自办案。
“一把手”亲自办案,“在***三中全会后,多了起来”,广东省高院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院长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般只是审核案件或通过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较少直接参与个案审理,以前广东**的院长亲自办案“不是说没有”,应该也存在,但肯定没有如今这么频繁,“现在比较提倡”。
“法眼”聚焦
能入院长们“法眼”的案子,大多有着规律性。
去年下半年至今,惠州市中院院长王海清共收案15件,目前已经审结了8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全部都是涉外民商事纠纷。
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审理的19岁少年*劫案,则属于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判决走向容易吸引公众注目。
今年3月14日上午,邓某斌起诉连州市星子镇红花坳大理石矿及叶某强、陈某培、吴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广东省连州市**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当日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是连州市**党组书记、院长梁红斌。**在介绍这宗案件时说:“这是一宗发回重审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原则上院长办的案件是重大疑难的”,王海清说,但在办理的具体案件上则随机分案。“就像我办的案件,由于以前在省**民四庭当过庭长,给我分的都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履历表上记载,王海清2010年1月后担任惠州市中院院长,在担任该职前,他在广东省高院民四庭庭长的位置上干了一年多,而民四庭承担着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而惠州市中院下辖的博罗县**则明确规定,院领导要带头钻研审判业务、带头办理疑难案件。
当然,除了舆论关注度高、重大疑难案件外,部分新类型案件也常常成为院长们法槌敲打的对象。
今年6月5日,茂名市茂南区**对一宗违法排污致使96名中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这宗污染环境罪案,由该院副院长张卫东审理;中山市第一人民**主管刑事的副院长黄鸿德,审理了中山首宗污染环境罪案,今年前五个月里,他已经亲自担任法官审理了3件案。
角色回归
广东出现的这股新气象,让法*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想起了***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段话:“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最主要的还是两句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宋儒亮看来,新气象的背后是过去普遍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的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因此院长的职责包括审判。
宋儒亮分析,不管是**的院长、庭长,还是一般法官,最后的落脚点是“你要裁判案件就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只要你裁判,你就必须负责,这实际上是把**原来由高到低的行政级别的问题,完全变成了审理者与裁判者的问题,大家所熟悉的行政上的级别在案件审理方面被抹去了。”
王海清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当前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去“两化”——内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内部的去行政化问题,主要是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法官管理机制。而院长亲自办案可以更好地推动**内部的去行政化改革,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应有的**管理机制。
而在广东一位法官看来,院长带头办案则是一种“角色回归”。从《法官法》到最高人民**的文件,都强调法官的审判职责,但在公众的视野中,作为法官亲自审案的**院长非常少见。
法官职业化
重披法袍回到审判台,王海清经历了酸和甜。
第一次开庭,就把他“热坏了”。由于穿着厚厚的法袍,热量没法散发,王海清“开庭不到一个小时,汗都没停过”。“出汗”的这一经历,使得他对一线办案法官平日的心酸也有了全然不同的认识。
酸外,还有甜。2013年,王海清共办结了6宗案件,其中4宗案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
“院长办案有利于调解。因为你是**院长,当事人相信你,甚至不用信访就能见到你。”王海清笑着说,“如果中院院长都不能做到公正,当事人还能相信**的哪个法官?”
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审判委员会委员通常都是经验丰富、审判水平高的资深法官,院长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亲自审案既有助于破解疑难重大案件,还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
同时,这一改革路径,也契合了最高人民**倡导的司法理念。刑法博士、广东省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说,最高人民**提出,**队伍建设要实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其中最根本的还是“职业化”,“院长首先是法官、然后才是院长,‘院长办案’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化解‘审’与‘判’脱节的矛盾,有利于整合优化司法内部资源,也有利于加快法官职业化的进程”。
公正的“防线”
掐指算来,25年里共达数千宗案件中,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开正稍感遗憾的是,他还没有接到过一宗由**院长亲自审理的案件。
刘开正认为,**在审判体制和机制上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必须搞好三大诉讼法的顶层设计,形成科学的审判体系,做到依法审判、民主审判、科学审判。现行的审判体制为**的审判长、审判员均为国家公务员,就是基层**的人民陪审员也多为“陪而不审,审而不判”,在基层**的审判工作中,难以真正起到参与审判工作的作用。而**院长能够亲自办案,在刘开正看来,“院长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考察后上去的,相比一般法官,更能够做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