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石油(集团)原董事长王建彬纳贿一审被判15年

2014-07-22来源 : 互联网

深圳7月18日电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南石油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纳贿案,18日由深圳市中级**一审公开宣判,王建彬犯纳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充公小我**人民币10万元;拘留收禁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依法予以充公,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末,王建彬操纵其担任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当,收受某餐饮办理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港币30万元,为其公司承租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业供给帮忙;2011年至2012年时代,王建彬担任科汇通公司董事长、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长、广聚能源股份公司董事持久间,为广东××能源有限公司顺遂取得了由广聚能源股份公司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合作的资格,先后收受广东××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或人民币300万元、港币500万元。

**认为,被告人王建彬作为国度公职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为已组成纳贿罪。被告人王建彬在共同有关机关查询拜访其他案件过程中,自动如实供述了收取林某某行贿款的犯罪事实,属自*,依法响应予以从轻惩罚。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王建彬系初犯,归案后积极退赃,遵照相关法令及司法诠释的划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彬不服一审讯决,当庭暗示上诉。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