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纳贿万万一审被判无期

2014-07-23来源 : 互联网

7月17日电 据***对外部微博“中国*家报道”动静,北京市**中级人民**17日对内蒙古自*区党委原常委、**部原部长王素毅纳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政*权力**,并处充公小我全数**。

5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区党委常委、**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纳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王素毅也是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个走向法庭接管审讯的官员。

北京市人民查察院**分院告状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当局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区党委常委、**部部持久间,操纵职务便当,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辟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当局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元或小我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好处,直接或经由过程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赐与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纳贿罪究查王素毅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素毅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部门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法庭颁布发表此案将择期宣判。

7月1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对王素毅纳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政*权力**,并处充公小我全数**。

审理查明,王素毅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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