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居心危险罪

2014-07-27来源 : 互联网

惠州7月24日电24日,惠州市龙门县**在**审讯庭公开开庭归并审理了龙门县查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友、彭某梁、姚某凡、周某生、邱某伟犯居心危险罪,原告人李某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被告人黄某友等5人出庭受审。

龙门县查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黄某友认为被害人李某新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强行租地等问题,致使其不克不及成功租地,经济受到损失。出于报复,被告人黄某友经被告人邱某伟介绍熟悉了被告人彭某梁,由被告人彭某梁纠集被告人姚某凡、周某生对李某新实施报复。2013年7月8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彭某梁、姚某凡、周某生以驾车撞击、泼硫酸、刀砍等体例对李某新实施危险。过后,被告人黄某友付出了彭某梁等人9万元。被告人姚某凡、周某生、彭某梁先后被警方抓获;被告人黄某友、邱某伟先后到警方投案。经判定,李某新毁伤水平属重伤,五级伤残。

检方认为,黄某友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的相关划定,应以居心危险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友等5人无视法律王法公法,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组成居心危险罪。被告人周某生曾因掳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是累犯,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黄某友、邱某伟犯罪今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具有自*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新告状称:被告人黄某友雇凶泼硫酸砍杀致其重伤,5名被告人的居心危险行为致使其物质及精力上蒙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予补偿,请求**依法究查被告人黄某友等5名被告人居心危险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惩罚。5名被告人连带补偿原告人残疾补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判定费、精力损失费等共计1848940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检方环绕案件事实向法庭出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法庭辩说阶段,控辩两边就本案事实、证据、法令合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说。

庭审颠末了法庭查询拜访、法庭辩说、法庭调整等阶段,持续了近4个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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