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一月 两成消费者未享“七天后悔权”

2014-07-28来源 : 互联网

  新《消法》实施已满一月,本报曾报道了电商悄然增加不退货商品品类,为消费者设置障碍的现象。4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宇在全国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新《消法》情况通报会上也表示,他们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发现,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主张。同时,新法实施一月,还暴露出四大问题。

新法实施满月存四大问题

中消协通报,据不**统计,截至2014年4月14日,在新《消法》实施的一个月里,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853件。通过梳理投诉案例,目前发现新法实施伊始存在着四大问题。一是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二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落实难,三是耐用商品的定义尚需进一步明确,四是新《消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解决。

两成消费者未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对**案例进行分析时发现,新《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主要包括“如何认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时间起止”等。同时,网购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不尽如人意。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的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主张。

不退货商品目录将细化

常宇表示,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专门召开了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座谈会,要求到会企业在购物网站上公开**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中消协还围绕如何确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时间起止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中消协将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职责作用,强化对网购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倡导网购企业依法自律,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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