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面临大修 重典治乱镇住餐桌危机

2014-07-28来源 : 互联网

《食品安全法》**五年面临大修

上月23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食品安全法自从2009年施行以来*次修改,**五年就大修,公众自然寄予了高度的期待。这次修改将从食品安全的哪些方面**着墨?惩*力度会提升到什么程度?对于食品行业的影响几何?本期学术沙龙邀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畅谈。 文/本报记者 王睿

亮点解读

●增网购食品的规定

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管理责任。

广州市食药监:目前,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的监管只能是一种被动的事后式监管,查处效果也往往是事倍功半,不尽如人意。为顺应网购食品业态的发展态势,2014年6月广州市食药监新成立的食品执法监管分局新增了网络食品监管科室,专门负责监管网络食品、邮购食品。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为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经营的日常监管和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增*负责任制

草案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增设对失职地方**负责人引咎辞职情形。

刘俊海:要把市场眼睛擦得更亮,除了要对违法失信的企业设黑名单、诚信数据库以外,对各级部门、监管单位在监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懒政惰政,或者跟企业恶意串通,甘当违法犯罪保护伞的,除了承担政纪法纪责任以外,也应该为他们建立一个黑名单。

●增食安责任保险制

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刘俊海: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降低消费者**成本、鼓励生产者公平竞争与创新保险市场业务的三大功效。由于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隐患与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成正比,食品安全隐患越大,保险费率越高,直到食品生产者难以负担。倘若保险公司**对安全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出售责任保险,食品生产者的破产关门在所难免。

倒逼:食品安全环境变化迅速

*部《食品安全法》施行五年就展开修改,有专家表示这五年来,食品安全案件仍时有发生,加上外部大环境变化极大,原有的食品安全法对解决现有问题已显吃力。

而广州的食品安全监督现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也显得期待:“广州本地食品供应自给率不高,大部分依赖于外来食品供应,食品来源广、流动快、供应链条长,造成了食品安全风险不易确定,也给广州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在食品大流通的背景下,广州市的食品安全离不开全国整体食品安全大环境的改善。《食品安全法》的及时修订,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问责制度,提高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用‘重典’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全社会共*。”

建言:“一龙*水”与“多龙*水”应有机结合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连用五个“最严”,但依然有继续进步的空间。

*先,刘俊海认为,惩罚力度还可以更严。《草案》提出提高惩罚性赔偿金的额度,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刘俊海说:“惩罚性赔偿,我认为应该十倍以上,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惩罚性赔偿,保底赔偿起步价不该是一千元,应该参照消费者所在地上年度月收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不但鼓励了消费者积极**,还加大了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只有当赔偿提高到能体现制裁、抚慰和教育的功能,才算有成效。”除此以外,他更提出,由于某些食品安全问题会给消费者留下终身影响,草案也应该增加精神损失赔偿的内容。

其次,“一龙*水”应与“多龙*水”有机结合。中央层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整合了食品的生产、流通的监管,但在地方要发挥作用,容易产生监管的盲区。对于如何克服这些监管的盲区,刘俊海认为,相关部门间的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必须做好,要摒弃部门本位意识,食药监以外的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这种观点似乎与我国一直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多龙*水’”相违背。但刘俊海则说:“要推动国家*理体系的现代化,不能把‘一龙*水’推上极致。我同意这次修法提出的集中*理,但要建立起一张全国的食品安全的监管网,就要联合工商、农业、海关、商务等部门。所以,‘一龙*水’是基础,‘多龙参与’是关键,还有行业协会,消费者理性、媒体的共同作用都很重要,不能把一个部门的作用说得那么大。”

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必要跟《食品安全法》同步修改,联袂推出。由于大部分餐桌食品是来自于农田,“如果后者已经修改得很先进,但前者还是很落后,在立法体系来讲本身就很不科学。两部法律应该有机协调,农产品质量的有关内容也纳入到《食品安全法》里面来,专门立一章,赋予食药总局监管农产品的职责。” 刘俊海说。

舌尖安全须借力有奖举报

《食品安全法》本次修法着重考虑了加强**部门的监管力度,但要重典*乱,一定要引入有奖举报制度,将保卫食品安全打成一场“人民战争”。

从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上看,知名品牌、大型厂商虽然也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但绝大部分问题还是出在小厂商以及无牌无证的非法窝点。对于这些不法分子,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掌握其具体经营情况,常态化的监管存在难度,只能通过产品和造成危害倒查生产源头。无论“九龙*水”还是“一龙*水”,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不妨通过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亿万消费者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只有丰富了线索来源,“重典*乱”也才有了用武之地,否则只能起到纸面上的“威慑作用”而已。

此外,**部门接受群众举报的流程也亟待优化。不少市民都有举报热情,但由于繁琐的程序,甚至要自掏腰包做检测,不少人即便发现了问题也不愿举报。有奖举报能否起到实效,关键在于**部门接受举报的程序是否足够简便、快速,比如设立免费的检测室、快速奖励机制,让消费者举报的时间和物质成本降到最低。此外还可规定,多次举报的市民可授予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形成“举报光荣”的社会氛围。 (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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