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从明年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从明年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新版商标法规定,****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明确禁止以“****”做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