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滞后不透彻 细则有望年底出台

2014-07-29来源 : 互联网

  监管研究滞后不透彻 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有望年底**

***参事 夏斌

有利网联合创始人兼*席执行官 刘雁南

晨兴资本合伙人 刘芹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 杨东

P2P行业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也令这一行业的监管问题在今年备受关注。在“有利网B轮**发布会暨互联网金融机遇与挑战圆桌**”上,多位业内**对于下一步P2P行业的发展方向及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滞后

2013年互联网金融席卷各个行业,被人们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然而,互联网金融暴露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譬如P2P网贷跑路倒闭潮、在灰色地带中运作的股权众筹等。这其中主要原因一是监管研究不及时,有滞后现象,有些人说要观察,但观察期太长了。因此监管不到位、信息不明确,没有给市场明确的信号或者是政策信号。二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不透彻。一味从创新的角度谈互联网金融,忘记了整个金融大环境,不敢明确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上似乎谈监管就是不积极。因此,要重视研究、及时研究,如果一行三会间的协调研究不够,那么就难以谈得上是协调监管。

监管细则有望年底**

P2P很简单,个人对个人直接借款,是一种直接**模式。P2P平台的频频跑路让消费者保护问题更为重要。在消费者保护层面,我们的模式通过与线下小贷公司机构合作转移了投资者的风险,同时运用**的技术,让我们的信息、账户、安全和隐私达到了金融级别的要求。

从监管层面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我们的监管研究缺失的时间已经很长了,我们是期待监管的,尤其是P2P泥沙俱下已经持续了很久,我们迫切希望监管当局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要求是*起码的要求,企业如何从事P2P这项业务。对于监管细则何时**,我们与监管层的沟通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有可能今年底和大家见面。

互联网金融可解决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的本质是使得信息所有的壁垒被打破了,打破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化的流动,衍生了各种各样创新的形态。以前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带来交易成本高昂,这并不仅仅带来企业利润的下滑,还增加了更多的需求,传统金融行业难以满足。所以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在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同资产类型的抓取,现在各个著名的P2P平台都面临钱多债权少的问题,所以对P2P团队来说,对于不同资产的抓取能力具有挑战性;另一方面是对资产进行风险定价的能力,信用机制创新是关键,判断出资产风险等级是2是5还是10,才能定价、才能决定是5的利息还是6的利息;第三方面就是团队的执行力。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更宽容

我们*近密集在开一些会,包括前一周末也一直开了几个闭门会进行讨论,包括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都在密集地进行调研,肯定是要监管的,但是怎么监管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以宽容的态度,以行为监管、资产保护为核心。以往传统银行的监管措施不便过于强制性的要求,比如资金池好像是被严格禁止的,但是学术界也提出来,资金池在风险防范中是有利的,只要对资金池进行严格监管,控制在范围之内,对于企业自身的防范流动性风险是有效的,资金池未来是不是也可以在监管上适当的放宽,类似这样的监管措施总而言之是比银行放宽一些,这是我个人的观点。(记者 闫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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