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续贷 减轻还款压力

2014-07-29来源 : 互联网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可续贷

银监会:合理设定贷款期限 减轻还款压力

本报记者 陈莹莹

为进一步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银监会24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工具,但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仍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等问题,有的小微企业甚至需要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这种“倒贷”行为增加了小微企业**成本。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办理续贷的小微企业应符合几项条件,包括: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等。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为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银监会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前企业借新还旧,贷款风险分类将降为关注类;但现在对于小微企业续贷的,对于符合正常类的标准的,应划为正常类。

贷款如果进入关注类,需要占用金融机构更多的拨备和资本金,增加贷后管理的成本。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针对续贷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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