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近6年受理逾9000宗涉外案件 约8成涉港

2014-07-30来源 : 互联网

深圳7月29日电 7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发布该市的涉外商事审讯工作白皮书。白皮书称,2008年-2013年,在深圳中院所受理的9505宗案件中,涉港案件7535宗,涉外案件1053宗,涉台案件890宗,涉澳案件27宗。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发布了涉外商事审讯白皮书的*要内容。

据介绍,深圳中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共涉及到37个国度和地域,从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欧美发财国度延长到印度、柬埔寨、土耳其等成长中国度,从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等邻边国度扩展到波利维亚、阿根廷、毛里求斯等距离较远的拉美和非洲国度。

深圳中院对法令没有划定、法令划定不明白、不具体等问题,陆续拟定了审讯法式、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涉港**租赁、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办案指引,促进了涉外审讯程度的稳步提高。

深圳中院还建造《涉外商事审讯诉讼文书样式》,同一裁判文书格局,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兼顾质量与效率,奉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鼎新,针对仲裁司法审查等类型化案件,建造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局简化文书格局,在简案简写、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法官有更多时候、精神撰写通俗裁判文书,从而实现繁案精写。

针对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的特点,深圳中院依法从严把握审限耽误、审限中止的审批,对持久未了案件,实施一案一表的逐案清理,**无故迟延案件审限景象的发生;此外,还成立了二审案件发改评查机制;成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评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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