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闲置用地 抵押转让将受限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肖成南都中山上周报道《闲置土地将征收20%闲置费》引起各界关注,中山真的要刮起整*风暴。昨日,针对一些热点问题,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就南都采访做出回应。市国土局称,该局成立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小组,对于疑似闲置用地,将采用部门联动的方式,对其抵押、转让进行适当控制。

“突破点是对闲置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置方案,明确对闲置土地批准延期的征收增值地价等措施。”市国土局相关负责强调。所谓“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是:约定动工日期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的闲置土地(自身原因),使用权人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动工开发。

市国土局表示,对于**闲置土地,拟采用“一地一策”的方式分类处理。对属于**、**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安排临时使用、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

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市**批准后,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部门联动]

控制疑似闲置用地

市国土局表示,对于疑似闲置土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城乡规划局受理规划报建申请,市住建局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申请时,须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前期调查并提交市闲置办意见。在源头上防范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

同时,他们还在加强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主要是加快建设市、镇两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系统对宗地供应信息实施全面监测,**加强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的监管,各镇区分局按时按质按量填报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数据,促使各镇区**履行土地供后监管的义务,防止供而未建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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