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门君诚实习生刘颂辉 今后佛山市内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五区任一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册业务,破除区域限制。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佛山市关于试行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自8月1日开始,原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向市工商局或企业住所所在区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申请办理。
各区设同城通办窗口
记者了解到,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是根据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划分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以工商业务信息系统为依托,破除区域限制,在佛山市范围内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区域内任一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册业务办理的**市场准入登记管理模式。
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管理。
同时,设立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业务专办窗口,落实*问(办)责任制、办理业务时限**制等各项制度,统一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操作规范,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为申请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此次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模式的适用范围为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五区。业务适用范围为冠市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改革后续所涉其他类型市场经济主体的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登记业务。
分三阶段逐步实施
**阶段,自2014年8月1日开始,根据佛山市工商系统登记管辖权限调整的有关规定,原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向市工商局或企业住所所在区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含进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同)申请办理。
第二阶段,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分步、分类**实施各区区域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各区区域登记管辖权限的市场经济主体设立登记业务的县域通办。区级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认各方面条件成熟后,适当提前实施时间。
第三阶段,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全市直接冠市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业务,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市级或区级工商部门(不含工商所、分局)登记注册窗口申请办理。特殊情况下,区级工商部门可向市级申请增加分局(所)登记窗口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业务专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