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欧伯”被砍案开审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卢思滢 卢青 潘子璐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某新(网名惠阳欧伯)被故意伤害案,在惠州市龙门县**一审开庭,5名涉案男子过堂。

对此次开庭,龙门县**相关部门悉数出动,进入**更需严密盘查。当天还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原告人、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人旁听了庭审。

因网帖蒙受损失,雇凶伤人

此案经惠州市中级**指定管辖,由龙门县**审理。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友、彭某梁、姚某凡、周某生、邱某伟犯故意伤害罪。原告李某新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等人赔偿184万余元。

此案中,黄某友是雇凶人,他与受害者李某新是邻村人。法庭上,黄自称,由于李某新在网上发帖,反映他在永湖一村民小组强行租地等问题,致其不能成功租地,蒙受几十万元的损失。他出于报复,一时冲动,找人砍了李某新。

黄某友经邱某伟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彭某梁,由彭某梁再找到在深圳的江西人姚某凡,姚又拉来同学周某生,实施对李某新的报复。

经过多次跟踪、踩点,2013年7月8日早上9时许,李某新驾车外出,被告人彭某梁驾车,载姚某凡、周某生跟踪其后,制造追尾。李某新下车查看,被抱摔倒,后遭泼硫酸、刀砍。李某新*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原告要求对5人从重处罚

事后,黄某友支付了彭某梁9万元。根据庭审,彭给了姚某凡三万元,姚又给了同学周某生3200元做报酬。法庭上,姚某说,提到这件事就伤心,虽然砍了人,但到手的劳务费后来弄丢了,找不到,并没*到*。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周某生曾因*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本案发时,周某生刚出狱不久。3名直接作案者被抓后,被告人黄某友、邱某伟自动投案。

昨日法庭上,5名被告都请了律师,但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争议。

李某新要求**对5人从重处罚,还要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费等共计1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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