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潘逸滨实习生冯扬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将有严格的规范监督机制。下月起,佛山将正式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项目中标后原则上**修改工程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也将得到监管。
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介绍,《办法》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行为,适用于市、区两级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监管内容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建设前期、实施阶段以及结算阶段。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须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应公平合理,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进行评审时,应邀请造价管理机构参加。招标完成并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招标文件及合同送至造价管理机构,以便日后造价监管使用。原则上,中标后不得再进行工程量清单修编。
而在项目建设阶段,造价管理机构还将对项目进行年度综合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同时辅以日常监督管理。监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支付情况等。比如检查合同工程费用结算原则是否明确和完善、变更工程及费用确定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补充协议修改原协议而造成原招投标有失公平的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预付款和工程款的支出和扣回情况等等。
佛山市今年制定的《中心城区公交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其中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已于6月份动工,南海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工程也要**在2016年底建成运营,而珠三角城际轨道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也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3项建设投入大约28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