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律师地位,仰赖律协角色转变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苦丁茶

(铭哥说法)

在前日举行的佛山市律师事务所**研修班上,有律师向省司法厅律管处负责人吐槽,何以常闻加强监管,却鲜见**新举措对律师执业给予更多支持。这一问,其实也问出了律协的尴尬:争取政策,拓展空间,提升地位,作为其行业协会角色的本来使命,一年年、一届届,究竟有哪些改变?

问者有心,答者坦诚。据介绍,早在1993年,司法部就已发布《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其中称“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而可以肯定的是,尽管转眼21年过去,这一过渡犹未完成。

现有的管理体制,于律师个体而言,无疑是道紧箍咒。正因如此,针对日前全国律协将要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普遍的质疑是恐打击律师依法执业,尤其是当律师与公检法的法律地位尚不对等时。依《律师法》,“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大量的事实早已证明,如公检法不能依法办案,且还限制律师发声,必然滋生冤假错案。

在我们的期望中,这亟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及其养成,才能共同维***、实现正义。具体到佛山,过去几年来,或受大环境影响,或有小气候因素,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进步。比如有些**已能形成机制,定期与律师代表座谈;再有如邀请律师,参与**案件的研析、评议等;而律师地位的提高,也体现在细节中,比如跟参与诉讼的检察官一样,无需安检;再有则是大规模地受聘成为各级**(包括村居组织)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既是参与决策,又是监督依法行政。

不过,*核心的问题还是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无论是其介入*****,还是代理一般诉讼案件,来自有权机关的某种干预,或是相关程序的公然践踏,往往都无悬念地引起反弹。而对其“死磕”的不屑,以及所谓“炒作”的指责,或竟替代了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自我检讨。

以上种种,共同构成了社会对律师集体形象的复杂认知,也是当下律师行业内忧外患的**呈现。人们常说当下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如何如何,但律师及其组织律协究竟又为改善这种环境做了哪些努力,却似未获正视。环顾全国各地,深圳律协以其换届选举之**,为行业自*、自律积极探路;上海律协施行与公检法的定期互访,真正将问题诉诸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层面,以争取律师权益和定位;而珠海律协,早在新刑诉法生效前,即已推动**律师会见权。

做这样的列举,我想应能说明,地方律协争取更大的空间,并非没有可能。重要的是先逐步完成自我角色的转变:究竟是安于做司法行政机关的“代理人”,还是谋求成为律师行业的“代言人”?而当两种角色出现冲突,什么又是它的选择?对此,我想业内既有预期,也早有公论。(@法*门徒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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