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or罚20%闲置土地费?其实行内早就恐慌了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一周事件

本周中山市国土局发布《闲置土地处置解读》,认定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将无偿收回。文件提出中山闲置土地认定分为三类情形: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正在使用但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形、属项目分期动工的情形、属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情形。如果是对**、**有关部门造成的闲置土地,经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从闲置土地认定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一年。闲置原因消除前,土地不能转让。对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则按未动工时间长短分别进行不同处置。除了这一条被开发商称为“绝路”的方式外,还有一种:约定动工日期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的闲置土地(自身原因),使用权人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动工开发。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了各种担忧,例如供应量增加倒逼楼市库存量进一步扩大,担心市场承压能力。不过也有开发商老早收到风表示淡定:“实际上上个月我们就收到通知要处理闲置地,我们在镇区一土地已经着手做报建的准备,因为如果罚款一罚就是200万,费用太贵了,不如赶快建设,好过被收回又赔上闲置费用。”一沙溪开发商表示自己的土地已闲置上10年,现在要赶快开工避免被收取高额闲置费,而像这样闲置年限较长的流转国有地还不在少数。

整理:南都记者 萧倩苑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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