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级家庭农场公示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蒋臻 前日,江门市农业局对2014年申报市级**性家庭农场进行了公示,这是市农业局今年**《江门市**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植业类)》(以下称《标准》)以来*批**的家庭农场。《标准》对**性家庭农场的规模、土地流转的期限有一定要求,如土地流转期限需在10年以上,从事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等。

土地流转需在10年以上

“家庭农场”是去年“**一号”文件*次提出的,江门亦于去年在蓬江、新会和恩平选择了三家规模化农场作为试点,并给予每个**农场5万元的奖励。而为了更好地推行家庭农场,江门市农业局今年2月**了《江门市**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植业类)》。

《标准》规定,**性家庭农场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如从事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茶叶种植不少于100亩,蔬菜、瓜果等种植不少于50亩,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而土地流转期限也有标准,那就是要在10年以上。

另外,该《标准》也规定了必须是在江门范围内种植业生产,但经营者的户籍不限本地人。

台山家庭农场最多

**《标准》之后,今年申报江门市级**性家庭农场有21家,名单已于前日开始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将对其授予“江门市市级**性家庭农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此外,**性家庭农场还将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

南都记者在公示名单中看到,在21家农场中,台山申请数量最多,有7家。紧接着是开平有5家。恩平和鹤山各有4家。此外,新会也有一家。这次申请,并没有出现蓬江和江海的家庭农场。

**性家庭农场并非“终身制”,《标准》规定,江门市级**性家庭农场实行两年一次的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对达不到认定标准或转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级**性家庭农场,将取消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署名与市农业局经管科联系。时间为7月23日—7月31日。联系电话:3887615。

数字农场

**性家庭农场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如从事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茶叶种植不少于100亩,蔬菜、瓜果等种植不少于50亩,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而土地流转期限也有标准,那就是要在10年以上。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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