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低保标准提至533元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侯玉晓通讯员程倩敏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经市**研究同意,中山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低生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由目前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3元/人/月,增幅为11%。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资金发放计划,争取尽快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今年1月以来的差额。

从1月起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今年**工作报告把“落实*低生活**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准时足额发放*低生活**金”纳入****为市民办好的十项民生实事之一。日前,全市低保标准已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再次调整。

市民政局解释,中山往年提高低保标准均是从调整的当月开始执行,下月或下下月补发差额并按新标准发放。如,去年中山决定从6月起提高低保标准,从8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同时补发6-7月调整标准差额。今年,市委市**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从财政上加大投入,决定从1月起执行新标准,代表1-7月都是已经按原标准发,可能8月或者9月开始按新标准发,并补发前面几个月的差额。

市民政局介绍,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33元,低于583元(含583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07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低保标准提高后,市财政2014年度将为此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支出1250万元。

安排1000万元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

据悉,至2014年6月,全市共有4840户11425人纳入了*低生活**(含城镇“三无人员”305人),1至6月,全市发放低保资金1959万元。调整低保标准后预计将增加低保人数约3600人。

此外,今年市委市**专门安排1000万元的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1-6月,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100多万元,帮助251人次困难居民解决看病难问题;此外,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342万元,惠及7568名困难群众。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方面,向各类困难群体共25347人发放中央、省、市三级财政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资金741万元;市镇两级民政部门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44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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