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报价格走私牛皮 四年逃税5163万余元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法庭直击

南都讯记者吕婧实习生刘世滔 为了压低进口产品价格、减少纳税,中山*炬高***产业进出口公司四部(以下简称“*炬四部”)在香港专门开设公司,开出虚假发票,4年来**偷逃税款人民币5613万余元(南都中山2013年11月21日曾报道)。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炬四部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5200万元。其股东兼负责人何某波,也被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多名合作者也分别被判刑。记者了解到,何某波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已向省**人民**提起上诉。

被告:部分产品按要求申报价过高

中山*炬高***产业进出口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何某波、方某军、杜某华、缪某刚等4人合伙承包了该公司的四部,主要业务是代理进口牛皮和空调产品。其中何某波占股45%。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炬四部偷逃的应缴税款为5613万余元;陈某参与偷逃的应缴税款为5000万余元;金某华与*炬四部合作经营的进口牛皮偷逃的应缴税款为3115万余元。公诉人认为,何某波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法庭上,何某波等人认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何某波称,*炬四部向海关申报的价格有3种情况,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一致、申报价格高于或低于成交价格。造成后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海关每个月会召集行业内的一些企业负责人开会,对所有品名、规格的进口牛皮、猪皮价格做出相应的估价,这个价格就是进口牛皮、猪皮的风险价格。何某波称,海关方面要求申报进口牛皮的价格不能低于风险价格,但因为有些牛皮申报价格比实际价格高得多,多交了关税和增值税,所以当进口牛皮成交价格高于海关估价时,公司就按照海关的估价申报进口,平衡多交的税款。曾任职中山海关的一位副科长称,他曾与“*炬四部”进行过价格磋商,但通常都是认为企业的报关价格有问题时才进行。

**:是否按风险价不影响定罪

就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海关要求“*炬四部”统一按照二级风险价格来报关。即使有证据证明海关明确要求“*炬四部”不以实际成交价格报关,而是按照风险价格报关,只要造成偷逃税款的后果,“*炬四部”仍然构成走私犯罪,且不排除海关相关人员可能成为共犯。因此,海关是否实施上述行为,对“*炬四部”是否构成走私罪没有影响。

最后,**认定“*炬四部”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决对“*炬四部”处罚金5200万元;何某波处有期徒刑11年;方某军处有期徒刑6年;金某华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杜某华处有期徒刑3年;缪某刚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陈某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南都记者了解到,何某波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已向省**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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