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究竟难在哪?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众议苑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本周二第167期《羊城**》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录制,广州市100多位各级人大代表和市民们在一起讨论的主题本来是“代表联系群众大家谈”,结果却变成一场代表吐槽履职难的“诉苦会”。我当时也在会场,代表们所说的各种履职难我也感同身受。

代表履职究竟难在什么地方呢?我觉得千说万说一句话:难就难在《宪法》所赋予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落实。《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在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但在实践中,这些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方面,我们基本上看不到人大的身影,周二**上人们提到的停车费涨价就是*新的典型,其他例子还可以举出一大堆。

正是因为人大没有享有它应该享有的地位,所以也难以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代表履职因而也遇到各种难。也许有人说既然《宪法》都规定了,做不做是你人大的事。其实规定是规定,实践当中遵循的却是另外的法则,规定很多时候都流于形式。或许正是有鉴于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今年3月的****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就人大工作如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专题研究,**具体措施与机制,并且建议“从理论上厘清人大决定权的范围,给各级人大行使决定权提供理论指导”。按我的理解,就是希望全国人大就如何落实《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顶层设计,使《宪法》赋予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落实。

其实广州几年前就有过重大事项要经过人大的规定,但同样没有真正落实,我们甚至看不到有什么重大事项经过了人大。之所以如此,除了前面说的缺乏顶层设计,还因为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大的漏洞:什么是重大事项?由谁来决定什么是什么不是重大事项?按照学者的说法,“重大事项决定权虚置、流失的现象普遍存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是目前地方人大职权行使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人大无法在重大事项上面置喙,人大履职当然就是各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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