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挂“中国黄金”标牌 卖金饰品总计4公斤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岩通讯员陈瑰琦周某曾是“中国**”在斗门的一个经销商,但双方合同解除后,周某从别处采购**饰品,仍挂“中国**”标牌,被挂牌的**总重量超过4公斤,总价值超过100万元。近日,迫于警方调查的压力,周某投案自*。

斗门警方介绍,今年5月,斗门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在井岸商业区的一家珠宝*饰行售卖挂有“中国**”标牌的***饰,但该批金饰未取得“中国**”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工商部门将线索移交给警方,斗门经侦大队民警当即立案。

警方调查发现,井岸这家*饰行经营者周某从2011年开始,从中国**集团在广东的总代理那里采购“中国**”品牌的金饰,在其店内对外零售。今年4月上旬,由于周某销售量不达标,总代理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周某分别多次在深圳罗湖区某工业区,向其他多家珠宝公司采购了多批***饰商品,并购买印有“中国**”商标和字样的空白*饰标牌,使用打码机将“商品名称”、“重量”等打印在空白*饰标牌上,挂在每一件***饰上再销售。

经查,周某在未取得“中国**”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这些*饰标牌并分别挂到耳环、项链、手链、吊坠、戒指和手镯等**商品共4226.26克,合计货值约1208710.36元。在斗门警方到深圳等地取证后,不久前,周某迫于警方的侦查压力自*。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签: 珠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