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捆绑年检 车主状告交警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说案

南都讯记者邵铭通讯员黄志庆邱小华办年审时被告知有交通事故或违章未处理完毕,不予年审?佛山的车主叶先生被交警部门告知因车辆涉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不能核发检验合格证后,到**起诉佛山交警大队行政不作为。近日,经**协调,交警支队同意办理车辆年检,叶先生向**提交撤销该行政诉讼。

争论:“**”交通肇事能否**年审

今年4月,叶先生委托年审代办机构代办车辆年审时,市车管所以该车有“肇事逃逸未处理”为由,不核发检验合格证。随后,叶先生到禅城区人民**,将佛山市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

对于叶先生**交通肇事的行为,交警部门表示,有监控录像为证,且曾经向叶先**过“协查函”,打过电话要求其协助调查,只是叶先生一直**配合。交警支队代理人认为,车管所以涉事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为由,不予以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但叶先生坚决否认有交通肇事行为,并表示在交警未作出书面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市交警大队仅凭“**”做法错误。

说法:年审后仍会追查肇事责任

承办法官刘应东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车辆年审并未有此限制,交警部门所适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公安部的行政规章,当与此有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行政机关所有的职权都来源于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部门规章可以适当补充,但这种补充,不得与法律冲突。此案中,交警法规依据属于公安部行政规章,但道交法13条规定,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到合适的年审的材料,机动车经过年审检测合格的话,相关的管理部门,就应该对其予以发放检测合格标志。

此外,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如果交警部门不是以叶先生“交通事故逃逸”由**年审,而是以叶先生无视交警协查函,**协助调查**交通事故为由暂停其车辆年审的话,那么,结果也许**不一样。本案中,交通肇事逃逸需进一步侦查认定,一旦确认,叶先生仍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场

坐标:禅城文华北路路段

六旬老人骑行遭的士撞伤

昨日上午10时许,文华北路路段一辆直行的士撞倒一位骑单车六旬老人,造成老人头部受伤,送院缝针*救。

记者在事发路段发现,该路段并未设置红绿灯。目击者刘先生说,当时老人骑车过马路,的士车正在加速,撞上之后单车严重变形,老人头部被单车车座压住。在医院*救室外,肇事的士司机称,当时自己开车在文华北路左侧行驶,突然一辆自行车跑上来,当时来不及刹车。事发后,司机并没有开车离去,而是**,等警察前来。

伤者一名同事表示,前不久,老人经亲戚介绍从湖南赶来佛山,在一家工厂帮忙看厂,本想发挥点余热,没想到当日骑车外出时发生意外。

(线索提供:刘先生100元)

标签: 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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