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不力源于责任心缺失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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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头的无名氏流**病死,记者将推诿扯皮归因于“无人买单”,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

*先,于医院而言,深圳于2013年7月26日制定了《关于完善**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方式中明确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财政、医院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于救助站而言,救助**资金只能来源于公共财政,救助站因为缺*而关门了吗?显然没有。没有*是不行的,但*当然不是救助不力的关键。

请问,“市民两日内曾经多次**求助,均被以流浪病人管不了为由婉拒”,为什么管不了?“两日内”“多次**”“均被”,这是一个多么无奈的现实,对于病重的浪流女,怎么能如此无动于衷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责任,“管不了”又从何说起?制度性的救助付之阙如,*不是*重要的问题。规则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如果缺少同情心、怜悯心,再明确的规定也是白搭。一个流**病死或许是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可无名氏死者每年有五六百人,在这样残酷的现状面前,不能不说“责任”这个沉甸甸的话题。事实上,流浪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过着与常人不一样的另类生活,尤其是病歪歪、脏兮兮,谁不想离得远一点,谁又愿意去惹这个麻烦?

如果说市民不救助非法定责任,而执法机关则不能袖手旁观。也许,救助制度本身不够细腻,但再完善的制度都做不到细针密缕,不可能尽善尽美,“无情的规则”更需要“有情的运作”。流浪者也是我们的同胞,同样享有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可一条条生命就这样轻易“飘落”,我们执法者是否弯下身躯,了解流浪者的思想动态和内心变化,把他们当作亲人去问寒问暖,就其所需进行互动沟通,解之所惑,释之所疑?我们是否遵循生命至上的理念,在提供救助中特事特办,进行人性化管理?更进一步说,对于未尽法定救助义务,必须对过错进行严厉问责,才能让缺失的责任心回归。而“两日内曾经多次**求助”,这应该是有据可查的事情,有关部门不妨追查一下,到底谁是肠梗阻?如果不从细节去辨别责任,不将追责进行到底,推诿扯皮会永无尽头。

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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