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转诊报销优惠10% 30日内有效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实习生谭丽芳通讯员穗人社宣从前日开始,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分别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的两项政策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为加强社区*诊制,引入了社区转诊后可增加10%报销比例条款引发广大参保人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就两项新政进行了**解读,明确表示此轮政策修订旨在引导广大参保人、市民到基层医院就医。

报销多10% 优惠期长达一个月

据悉,按照早先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在选定一大一小两家医院享受普通门诊就医待遇同时,前往医保局指定的诸如妇儿、脑科、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就诊时,无需选点直接享受50%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在此轮政策调整中,适当降低了参保人员直接到其他**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建立了基层医院门诊转诊至其他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优惠措施。也就是说,同样是去**大医院看病,经**基层医院转诊的支付比例,较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的要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根据普通门诊疾病的病程情况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处方药量的规定,参保人员经基层医院门诊转诊到其他医院后,存在后续多次复诊的情形,因此设置了30日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就医均能享受转诊优惠政策。

为逐步实现社区*诊,新的政策将参保人员进行非专科的普通门诊就医限定在**基层医院,对于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的专科*疗,则仍允许到选定的其他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医院。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应当选择1家**基层医院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再选择1家其他**医院。

慢性乙肝调整为门诊特定项目

同期进行修改的门诊特定项目政策,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政策制定上,确定了“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可在门诊*疗”的原则,在现有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病种,包括心脏和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疗、小儿脑性瘫痪门诊*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疗、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疗。同时,考虑到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门诊*疗的费用较高,目前按照指定慢性病病种每人每月150元的待遇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参保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有必要调整为门诊特定项目,提高待遇标准。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新政策根据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情况,同时结合医保基金收支特别是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科学、合理地设定了新增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为下一步逐步提高待遇标准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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