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税收分成调整 蓬江江海比例提高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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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张奇锋 事权财权改革,新的市区税收分成下,蓬江、江海的分成比例增加,市本级分成比例减少。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在调整市本级与两区的税收分成比例后,市与蓬江区共享税收入基本分成比例为57.7%:42.3%,市与江海区共享税收入基本分成比例为33%:67%。

市财政局表示,结合深化财政改革工作思路,管理重心下移后,在**下放事权相应经费基础上,使新增财力向区倾斜,结合江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等综合因素,确定了上述分成比例。

早前,市本级与蓬江区共享税基本分享比例为61.8%:38.2%,市本级与江海区共享税基本分享比例为49%:51%。新的分成比例下,两区的分成比例较前大幅提升,蓬江区提高4.1个点,江海区提高16个点。

对于江门高新区,则赋予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实行市与高新区“属地征管、收入共享、分级分成”;按职能定位、管理范围理顺征管关系,高新区财政设立一级金库,高新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由高新区税务机关负责。

市财政局表示,在理顺市、区事权财权思路上,主要是按照市**事权清单,及时做好下放事权涉及的财力划转(如下放江海区职能事权包括区域内的公园、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桥梁维、文化市场管理、卫生监督执法等),促进市、区层级**间涉及的支出责任划分科学、清晰、合理配置,实现“财随事走,财随权分”。

为着力解决市、区事权财权调整面临的问题,目前财政局已成立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事权财权工作专责小组。同时,针对部门事权下放过程中涉及机构退休人员安置、在职人员安置、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生产办公设备,以及历史性遗留社保等问题,组织监督办核查市局机关及下放单位自有资金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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