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漫画: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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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一对男女在惠州市区河南岸金山湖环湖三路一家装饰公司偷走了前台工作人员小杨的手机,迅速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该公司两位**温总和杨总发现后先后冲出去抓贼。温总称,在追逐过程中为避让对面来车,他刹车不及撞上了对方。贼是抓到了,但其中一名嫌犯受伤,惠城区河南岸派出所一度要温总先垫付伤者的医药费。“我就想不通,我把小偷抓到了,还要我负责?”惠城区公安分局称,警方正在调查温总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暂时不能确定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来源:7月9日,东江时报
说说: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人?这是一个问题。城中媒体报道的这起事件勾起我的回忆。大约两年前,惠州曾发生一起类似事件,当事人许先生看见一辆警车正在追一辆摩托车,以为是警察正在抓劫匪,用自己的汽车逼停了摩托车。摩托车撞在了小车上,车主倒地不起,随即被送到医院*疗。许先生原本是出于好意帮警察抓贼,但却因误会了警车追摩托车的行为,从而要为该起事故负责,*终还支付了摩托车主2500元医疗费和赔偿费。当时,大多数人咬定许先生就是见义勇为,不是负不负责,而是该不该奖励,并且以农夫与蛇的故事模式说教,指责**的判罚让人心寒齿冷,难怪道德滑坡了,好人难觅了。
我当时则明确认为,许先生的热心行为,接近于法律上所说的“假想防卫”,因此支持警方的判罚认定是合法的,不应受到谴责和谩骂。公众耽溺于道德滑坡的假想,世无**而呼唤**,这都可以理解。但需要厘清法律、事实与道德、风气的关系,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可混为一谈,谨防陷入见义勇为的道德陷阱。
这次的事件同样激起众多网友的齐声谴责,认为窃贼应该被撞死的有之,认为“又一个故事教导我们别做好人”的亦有之。大家都习惯于哀悼社会风气,义愤填膺要利用正义的力量对一切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消灭,而很少人专注于追求事实真相、法律与权利,尤其是尊重“坏人”的权利———见义勇为是否就可以把嫌犯撞伤乃至撞死?
温总驱车追贼的案例,在见义勇为的评判上,看起来比许先生的案例更少争议。因为温总追逐的确是盗窃嫌疑人,不存在许先生依赖想象去完成见义勇为之举而造成假想防卫的问题。但温总的行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是否为了见义勇为而故意伤害的认定空间。真相到底如何,目前只有温总单方面的说辞,尚需警方介入调查后发布**结果———温总撞伤嫌犯是故意行为还是意外交通事故?不过,在警方完成调查之前,河南岸派出所就一度草率认为温总应该担责,实在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所幸惠城区公安分局重新表态进行纠偏。
事实上,公民追逐犯罪嫌疑人致对方死伤的事件并不乏判例支持。2008年7月,顺德龙女士带着大量现金驶出**准备出门做生意,被三名年轻人伏劫。被*后,龙女士不假思索追匪,匪徒三人坐着一辆摩托车被龙女士的**车撞上,其中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龙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2012年1月,广州张老师驾车追赶劫匪,致劫匪一死两伤。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警方的调查,认定其属于见义勇为。张老师被免除刑事责任。
温总驱车追贼事件的*终走向如何,当务之急就是等待警方的深度调查结果。我在此呼吁大家理性看待这一事实经过尚未明晰的事件,只是想说明,这个社会应该树立起尊重生命权的底线,要敬畏生命,哪怕对方是公认的“坏人”。对于漠视生命者,无论其站在什么样的道德高度,都应该对照刑法给予必要的处罚。见义勇为需要把握尺度,防止正义感过头,制造“以暴制暴”的违法事件。也请警方忠于事实,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调查事件,切莫囿于道德重建的压力,抑或为了讨好公众,而出现偏袒。
道德与法律各有界限,而客观事实是衡量赏罚的**标准。谁都不要结论先行。□末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