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超标排污 环保局开罚单85.4元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张鹏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锋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罚款85 .4元。近日,网友“B JR Q Y”在省环保厅官网看到这则行政处罚信息后,质疑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昨日,东莞市环保局作出回应,“这是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罚,明年新环保法实行,这一状况可能将得到改善。”

  网友:罚85.4元是“鼓励排污”

  根 据 网 友提供的线索,南都记者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查到了标号为“东环罚字〔2013〕9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文件显示,2013年2月5日,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理制度,东莞市环保局对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四倍的罚款,共罚款:0 .008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网友“B JR Q Y”将上述内容发上微博后,引发网友广泛议论。知名环保问题研究者冯军感叹,企业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而网友“**易过”甚至认为,如此处罚不是在执法,而是在鼓励企业违法。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侨锋公司是一家与港台合资的线路板制造企业,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该公司创立于2004年,以生产单面线路板为主,主要客户有富士康、海尔、海信、T CL等。

  环保局:处罚严格依照法规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回应:该处罚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据介绍,东莞市环保局于2012年8月24日对侨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侨锋公司存在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随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5.4元。

  据该局介绍,侨锋公司的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东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法》以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对该案实行案审办初审和案审委集体审议两级审理,依照经市**同意并对外公布实施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出罚款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只能做出如此处罚”,针对网友处罚金额太小的质疑,市环保局回应称,明年新环保法实施,将大大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届时将极大地震慑企业,让企业为污染环境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释疑

  85 .4元罚金怎样算出来?

  根据侨锋公司的排污监测报告显示,只有总铜超标1.8倍。且经核算,侨锋公司的应缴纳排污费为21.35元。因总铜属于一类水污染物,依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对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标1倍以上,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经环保部门研究,对侨锋公司进行处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四倍的罚款,即罚款85.4元。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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