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通航水域建桥梁,安全设施需合规定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郑焕坚通讯员冯钦龙周明耀 今日起,国内**部**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法规、《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正式实施。

据广东海事局介绍,广东作为水运大省,目前全省内河通航河流近1000条,通航里程达13600多公里(约占全国十分之一)。内河水运日益繁忙,桥梁建设也日益增多,截至2013年12月,全省内河1至7级航道上已建成的跨河桥梁近1000座,海区已建成的跨航道桥梁有38座,此外还有不少桥梁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中。

桥梁水域通航环境日益复杂,船舶碰撞桥梁、桥梁倒塌受损等事故风险日益增加。广东海事局介绍,据统计,2004年至2013年,广东共发生纳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范围的船碰桥事故20宗,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4人;另外还发生与桥梁有关的水上交通安全险情53宗。特别是2007年发生的“6·15”九江大桥撞桥事故,更是造成8人死亡,经济损失达4500万元。

广东海事局表示,《规定》规范了广东省内桥梁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其中明确要求在通航水域修建桥梁,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另外还要求船舶航行桥梁水域,应当遵守通航规定,例如禁止追越、掉头、并排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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