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例 顺德举行信访听证会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佛山*例**听证会25日在顺德陈村举行。南都记者郑俊彬摄

顺德处理**问题又有了新机制。为了解决部分群众长期反复、越级**问题,6月25日,顺德区**局在陈村举行了一次听证会,用类似于庭审的流程,让**当事双方轮流陈述、举证,并邀请9名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试图解决陈村村民梁女士长达四年上访未能解决的房屋产权登记问题。尽管未能最终解决梁女士的**诉求,但这种创新形式不失为完善**机制、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种积极尝试。据了解,这也是佛山第一个**听证会。

多次上访难以解决房屋登记

在这场听证会上,**当事人一方为陈村勒竹居委会村民梁女士,另一方为**承办方陈村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及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下简称国土部门)。

根据听证会流程安排,**人梁女士*先陈述其**诉求。据梁女士称,其丈夫何某在陈村勒竹居委会的房产确权申请不被受理,2010年至今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希望各位帮我处理本次听证的事项,将我现在的房屋按1978年分给我土地的方数确权给我。”梁女士在听证会上表示。

据记者了解,2010年6月,梁女士到陈村国土房产管理所**,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对其丈夫何某位于陈村更美路的一处房产确权发放房产证。房产部门查阅档案发现,该房产在1991年即已经登记发证,颁发的房产证记载房屋土地使用面积131.63平方米,建筑面积105.3平方米。

梁女士的申请被拒绝,主要是因为该房屋已经被改建,存在违规用地情况。根据陈村国土部门出示的文件,当时的顺德国土资源局陈村房产管理所在2010年7月13日对梁女士的**做出回复,梁女士要求确权的该处房屋多占用土地,建筑面积超出批准扩建面积,因不能提供合法的使用土地手续,申请未被受理。

**涉案双方在听证会互相质证

6月25日,由顺德区**局组织了这场听证会,邀请梁女士及陈村镇、顺德区国土部门面对面质证,并由人大代表、律师、社工等社会人士组成听证团。

“让涉访部门直接面对访民,能够给部门压力,督促他们更加依法办事,不留漏洞。”**局局长梁彦权表示。听证会设计的环节中,国土部门展示了大量文件、档案、图片,来完整呈现该案所涉及房屋变化。

根据档案记录,1988年12月,当时的国土房产部门进行了宅基地调查,在一份由梁女士丈夫何某签字确认的《宅基地调查表》上明确记载其房产土地面积为131.63平方米。1991年8月,何某向房产部门递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房产部门在当年12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何某房产土地面积为1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6.14平方米,此即为何某房屋的合法“身份证”。

两年后,何某再次申请使用房屋周围的边角地进行扩建,经审核,国土部门批准了何某提交的《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批准其使用边角地5.13平方米。

国土部门代表指出,根据上述档案,梁女士要求确权的房产目前只有137平方米具有合法身份。然而目前该房产几经改建,土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都已超出国土部门批准。据陈村国土部门最新测量,目前该房产土地使用面积165.6平方米,建筑面积235.98平方米,分别多出28.6平方米和39.84平方米。

据悉,1993年,梁女士的丈夫何某扩建房屋时,并未严格按照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使用申请进行,而是将房屋周边的自留地、边角地占用建房。而且该地段属于水利规划区,在何某改建房屋时,水利部门即批复要求其拆除距河堤中轴线17米内的建筑。但以上两个部门的批复都未得以执行,导致何某房屋面积超出规定。

昨日,记者前往梁女士家走访时看到,这处房产位于陈村水道勒竹段堤岸一侧,为一座复合式庭院,前面是平房,已显得很陈旧,后面为三层楼房,建筑年代明显晚于平房。

听证团投票表决

为了公平公正,听证会引入社会人士,目前9名听证员的身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工、人民陪审员、决咨委委员等。在双方举证、质询之后,听证会邀请的听证团就像西方国家法庭的陪审团一样对听证会进行表决。

在第一轮陈述结束后,主持人给予**当事人质询机会。对国土部门所列出的证据和实事,梁女士情绪很激动,多次试图打断国土部门代表的陈述。由于情绪激动,梁女士未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未提出有力的证据。而据记者了解,梁女士在多次**中的诉求并未统一,最开始要求确权的用地面积为165平方米,后来提出要求确权235平方米,近期又提出可以接受165平方米,但其他部分以现金补偿。

国土部门代表回应梁女士质询时强调,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梁女士需提供合法土地来源证明,“1986年前可以用房屋登记,但其房屋于1993年改建,并早在1988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用屋登记的范围。”据国土部门代表称,梁女士应该将房屋越过水利红线部分拆除,然后提供超出137平米部分用地的合法手续,方可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听证结果: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

随后,在从观众席中选出的计票员和检票员监督下,9名听证员对国土部门的关于梁女士**的处理进行投票,以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形成听证结果。

对于结果,梁女士表示不满意。她对听证会不允许其充分叙述事实表示不满,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的讲话经常被打断。”

[官员解读]

佛山*次给当事人多一次申诉机会

“想不到有人会投反对票,后来又觉得很正常,就应该是这样的。”本次**听证会组织方、顺德区**局副局长梁彦权表示。

据记者了解,这次**听证会不仅是顺德*例,在佛山也是第一次。“下个月,广东省**条例就要实施,其中就有关于**听证的规定,而事实上,去年,在省**系统内部就已经发文,要求各级**部门探索**听证会机制。”梁彦权告诉记者。

据悉,本次探索**听证会机制,**局选择了陈村、勒流、伦教三个镇街的三宗案件,分别涉及土地产权、村民自治等问题,都是长期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典型案例,今年将实现每个镇街举行一次。“这些案例都是已经三级答复终结,算是结案了,不再接受**。我们探索听证会机制,也是为了给当事人多一次申诉机会,让**工作更加透明,更加有公信力。”

“第一次尝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第一次听证会当事人梁女士独自“出战”显得势单力薄,梁彦权表示未来会探索引入援助,让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人士的指导,例如律师。

[律师说法]

听证会应避免流于形式

对重大**事项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广东海蒂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强认为,可以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让双方都有申辩、提出证据、相互碰撞的机会,这对于化解矛盾是有帮助的,但听证会是否组织得当,则影响到听证会的效果:是否会流于形式?

杨国强认为,以此次土地确权**事件为例,土地确权往往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主体一般为农民,这个阶层的人对于法律的认识可能没那么高,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也未必能够表达清楚。

[相关政策]

《广东省**条例》7月1日实施

今年7月份,《广东省**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事项,政府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举行公开**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条例》明确,听证参加人包括**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和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多方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何奎山卢凯阳

标签: 顺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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