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3公斤 一审轻判15年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 朋友订购一批毒品,急于发财的鹤山一饭店**黎某到珠海采购了约3公斤各类毒品,结果回来“交易”就被警方抓获。为何如此**?原来这位朋友是警方特情人员。黎某今年4月在江门市中级**受审,指警方故意引诱其贩毒,设圈套钓鱼。江门中院日前一审审结该案,否决存在引诱贩毒,认定存在特情因素并因此对黎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接单贩毒**被抓

黎某现年29岁,广西人,曾因盗窃罪两次在珠海入狱,警方特情人员冯某就是他在珠海认识的朋友。2013年5月5日,已在鹤山市沙坪街经营饭店的黎某接到冯某电话,冯称需要一批毒品并询问黎某是否有渠道,随后发手机短信说明了具体需求。黎某答应下来,第二天就赶到珠海市斗门区采购,随后将该批毒品藏匿在本案第二被告人黄某在斗门区的住处,与冯某联系确认次日回到鹤山交易。

2013年5月7日清晨7时许,黎某、黄某将毒品藏在车上,搭载几位朋友一同回到沙坪街,将毒品藏匿在饭店柜台下面。当日中午12时许,冯某应约来到店里,随后警方采取行动,在店内将黎某、黄某抓获,并现场缴获含毒品成分的白色粉未496.1克、白色晶体117.4克、红色药丸26克、红色液体2100克、黄色液体451克、另一种白色晶体40.2克。

朋友原来是特情

黎某归案后才晓得原来这位朋友冯某系警方特情人员,今年4月江门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他在法庭上指警方故意引诱其贩毒。其辩护律师提出,黎某贩卖系公安机关精心设置的圈套,存在明显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实际上黎某不可能贩毒成功,该批毒品处于被监控状态,不会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

冯某表示,黎某本来就是贩毒的,其向黎某订购了K粉500克、***500粒、“开心水”100瓶,黎某回复说需要3.75万元。冯称黎某、黄某合作贩毒,黎某是贩毒大**,黄某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对此黎某则有不同说辞,他称在沙坪街当时经营的饭店夜宵档经营不善,陷入经济危机,才想贩卖毒品**。接到冯某电话后,觉得发财机会来了,这才联系货源。

因特情因素从轻处罚

江门中院审理中认定了冯某的警方特情人员身份,但认为该次抓捕行动是冯某提供情报后,警方在饭店实施守候抓捕。该次毒品交易,虽然系由冯某提起犯意,但黎某却一拍即合,积极实施,并当即联系他人购买,并再与冯某约定交易时间、地点、价格,之后携带毒品到交易地点伺机交易,因此不存在数量引诱和犯意引诱。

江门中院认定黎某、黄某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黎某属累犯、主犯。鉴于案件确有特情因素介入,毒品交易处于警方监控之下且被现场缴获,没有流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决定对二人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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