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二季度投诉案八成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有违规行为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今年二季度投诉案件数据,在30宗投诉案中,8成投诉属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还有6宗投诉认为中介公司存在失职行为。

其中,广州市德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量最多,有4宗,此外,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均在投诉榜上有名,都是1-3宗,不过部分公司的投诉后来被撤诉。据悉,经协会调查处理,撤诉8宗案件。

此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说,交易不成买方要求返还诚意金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中介公司为了让买家‘粘住’同一个中介,会尽量说服买家先交‘诚意金’”,该人士提醒买楼者,买家通过中介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确认书(即买家根据自己购房意向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下称确认书)”之前,一定要留意“确认书”中约定的最低楼价具体数额,否则,“诚意金”很容易泡汤转为“定金”,造成不必要损失。“房屋买卖确认书中对诚意金的约定及买卖双方议价是否成功是诚意金能否返还的关键”,该人士说,一般来说,卖方收到诚意金后,买卖双方产生定金法律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卖方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买方不买房不能拿回诚意金。

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通过网站(www.gzrea.org.cn)的消费者专栏及协会微信(微信号:gzrea2010)等渠道定期发布各类交易案例及注意事项等。市民还可致电协会热线(020-66676400-9)进行咨询。此外,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将于8月初开通24小时的二手房交易咨询服务热线。

案例

2014年4月20日,秦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物业,因业主外出,无法立即确认最终价格。秦某为确保业主与其交易,秦某签订了《购房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并向该中介公司交付诚意金1万元。《确认书》中约定:“秦某同意以不高于1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物业,若业主同意按不高于120万价格出售,则中介公司可将1万元诚意金转交给业主,并在业主收取诚意金后的一周内组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通过中介公司的协商,业主王某同意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中介公司向业主转交1万元诚意金。

两天后,在中介公司组织买卖双方当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秦某反悔,要求取消交易及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诚意金,却遭到中介公司拒绝。秦某因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确认书》中对于秦某所交付1万元诚意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有明确的约定:“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庭审中,中介公司出示证据,证明其已将诚意金转交给业主,业主亦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据此,法院判决不予以支持秦某的诉讼请求。

南都记者张艳芬实习生张雨通讯员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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