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平安监管 莫用约谈取代惩罚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华联、冠超市因发卖过时食物被媒体曝光后,7月29日上午,南宁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约谈了南宁市14家大型连锁超市总部第一责任人,提出了6个峻厉要求。(7月30日《南国早报》)
我们并不否决对呈现食物平安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可是,以约谈取代法令划定的惩罚就是不当当的。例如,《南国早报》报道了北京华联民族宫店出售的袋装腊肠和腊肉,外包装上有3个出产日期,按最早的日期来看,已颠末期半年多了。按照《食物平安法》第八十五条划定,这种环境是要“充公违法所得、违法出产经营的食物和用于违法出产经营的东西、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经营的食物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莫非一个“约谈”就能取代惩罚?
当号称“五个最严”的《食物平安法》出台之后,就应该严酷依法处事。即使可以进行约谈,也应该是在进行惩罚的同时约谈,让企业懂得法令划定,大白问题的严重性,分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奉告整改的内容和刻日,这才是“罚管并举”的原则。前人云,“慈不掌兵,义不掌财。”监管食物平安的人过于“慈善”,可能就是对消费者的犯罪。这才是需要注重的。对呈现食物平安问题的企业,不要用约谈取代惩罚。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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