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有8渠道可入户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公安户政部分昨日向媒体传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法子》,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拟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法子实施细则》,经市当局赞成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非本市户籍者可经由过程8渠道入户本市,与原入户前提比拟,投靠怙恃方面,新增了“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后代”申请投靠政策。

据介绍,新细则划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经由过程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假寓、引进人才、家庭团聚、政策性安设调配、不成市内迁徙的集体户口、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入户本市。此中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假寓类、家庭团聚类、不成市内迁徙的集体户口类人员(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以及负责各类别入户复核、打点入户手续。

与原入户前提比拟,有几项内容值得存眷:一是夫妻投靠方面,成婚年限同一划定为满2年;二是投靠怙恃方面,新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后代”申请投靠政策;三是合适划定的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应于2014年8月1日起2个月内(即2014年9月30日前),申办转入本市居民户口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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