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受益镇区”将补偿“受损镇区”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需支付生态补偿的9个镇区:石岐区、火炬区、西区、小榄、古镇、南头、东凤、东升、港口

●可获生态补偿的15个镇区:南区、五桂山、东区、南朗、三乡、神湾、黄圃、民众、坦洲、三角、横栏、阜沙、沙溪镇、板芙、大涌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唐继宜 通讯员黄志强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中山将在全省首创镇区“横向补偿”机制,根据各镇区因生态保护而导致的发展受限面积大小,确定其生态补偿分配责任系数,系数越高,需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越高。五桂山、坦洲等15个镇区政府将可获补偿,其中坦洲政府获补最高,为205.2万元;而火炬开发区、石岐区等9个镇区需提供补偿金,火炬区金额最多,高达824.7万元。

按责任系数支付生态补偿

7月2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中山市环保局介绍,在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同时,《意见》还将对生态补偿的操作方式加以明确。

市环保局局长郭卫华日前做客中山网络问政平台时透露,生态补偿的原则是“谁受益,谁补偿”。也就是说,生态环境较好、耕地和林地较多的镇区,对中山的环境保护贡献较大,他们可获得其他镇区的补偿。

但这一补偿机制如何操作?市环保局表示,生态补偿的资金将根据镇区的生态补偿综合责任分配系数进行分配,而这一系数则与镇区发展受限范围缺口面积有关。也就是说,镇区缺口面积占该镇面积的比例越大,其综合责任分配系数越大,须支付的生态补偿金越高。

据市环保局介绍,中山的这一操作模式是“横向补偿”,属于全省首创。在省内其他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一般是纵向补偿,即由市、区、镇街财政每年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然后分配给应当获得补偿的镇街,而非由“受益镇区”向“受损镇区”支付补偿金。

明年生态补偿总额将逾亿元

根据生态补偿责任系数,南区、五桂山、坦洲等15个镇区可以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坦洲镇最多,为205.2万元。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一补偿金额全部是划拨给镇区政府的资金,已经扣除了下拨给林农和耕地补偿对象的金额。因此,最终核算下来,镇区政府获补最多的是坦洲,而不是五桂山或其他镇区。除上述15个镇区外,其余9个镇区将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火炬区需支付的资金最多,为824.7万元。

若按中山将出台的最新补偿标准,明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将约为10422.8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5235.1万元,镇区财政负担3768.9万元。市环保局表示,补偿标准还将实行动态更新,根据实际情况扩展评估范围,完善补偿标准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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