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液晶电视竟然丢了两台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申鹏通讯员莫丽婵新会市民林先生委托快递公司托运四台电视机,快递公司却将其中两台电视机遗失了,并告知林先生根据《邮政法》每台只给予500元的赔偿,这让林先生觉得不合理,于是到新会消委会投诉。

新会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认为,民办快递公司不属于《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林先生托运的快递公司属于民办,故不应引用《邮政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进行索偿。

在随后的索偿中,林先生却又遇到一个新难题。因为他提供的托运单据上,并没有清楚填写托运物品的详细信息,仅“电视机”三个字,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全部空白,难以证明托运物品价值,令他维权处于被动。再加上当时托运时并未有参加保价托运,林先生最终只能接受每台丢失的电视机拿到500元赔偿的处理,剩下的几千元损失唯有由自己承担。

对此,新会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若托运的是贵重物品,应当注意合理评估风险,最好作保价托运。同时填写托运单据时,要注意清楚填写托运物件的相关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此外还要妥善保存好快递物品的销售发票等票据,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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