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努力发声 听证会不能“说了白说”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说法

备受关注的深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的19名代表终于产生,他们将参加8月21日的听证会,就方案内容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有市民代表认为此次听证属于价格听证会,因为如果是决策听证会,实际上市民的意见很难对决策起到作用。对此,市交委综合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此次不是价格听证,而是决策听证。

无论是价格听证,还是决策听证,问题焦点不在于听证会的“性质”,而在于对“最终决策”到底起多大作用。而“市民的意见很难对决策起到作用”的认识,既存在一定误区,也是一种无奈。

首先谈误区。“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被称为自然公正原则,这也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听是取的前提,取是听的结果,否则就难言公正。事实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行政许可法》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从“充分考虑”到“根据听证笔录”,不仅把听证作为一种法定的前置程序,更明确了听证并非仅具有象征意义,而是赋予听证参与者决定权,任何抛开听证意向另作决定的行为并不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说,主办方最终裁决只能以听证结果作为根据,不能在“卷宗”以外,以未论证的事实作为根据,甚至作出相反的结论。不管是价格听证,还是决策听证,听和证都是因和果的关系,某个因素的存在导致某个特定结果的产生,之间的证明作用在理论上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谈无奈。虽然听与证在法理上一脉相承,但由于法律条文说得不够直白,甚至有些含糊,民众意见既没有具体的权重指标,又没有约束性规定,主办方往往加以取舍“为我所用”,将立法意图丢弃一边,民意在一定程度上遭遇“玻璃门”———看起来透明,但实际这扇门并不是完全敞开的。

于是,听证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像模像样的程序异化成自娱自乐的游戏,成了人们心目中的鸡肋环节,纵使老百姓有再多的想法、疑问,但起决定作用的往往还是长官意志。这大大破坏了听证制度的形象,导致民众对听证会不屑一顾,消耗民众的参与热情,减损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而且,“制度作伪”比单纯的专断决策更危险,作伪后的“民主决策”等于给专断决策穿上了漂亮外衣,成为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借口,百姓权利的实现更加困难。

所以,主办方能否放下身段,以一种公平、慎重的态度面对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真正尊重法理、尊重民意,打破听而不证的怪圈,让听证代表的观点和声音更加有力量,才是停车调节费听证会的关键所在。      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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