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笑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公告指出,自8月20日起,工商总局将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将在9月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则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于此次停止备案工作,工商总局表示旨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制定该制度初衷即为配合《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此次停止很可能意味着后者将进行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