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嫌犯同名被拘13个小时 警方解释抓错了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网吧监控视频中显示,周军被警方“抓捕”。

  南都讯 记者何奎山 实习生王少桃 上网时突然被警察铐到派出所拘押十多个小时,只因为与抢劫案嫌犯同名?近日,来自湖南的务工青年周军向本报反映,其7月30日晚上在陈村广隆工业区一家网吧上网时,突然被几名警察押至派出所,戴上手铐拘押在审讯室达十多个小时才得以释放,而这个遭遇是他与一名抢劫嫌犯同名。顺德陈村警方回应称,因在一网吧抓获两名同名同姓的涉嫌在逃人员,后经核查后将一人排除嫌疑。

  被抓时,周军正在十分投入地玩游戏。7月30日22时58分,陈村广隆工业区星河地带网吧,5名民警突然出现在周军身后。“我正玩着游戏,突然有人拍我肩膀,扭头看到身后站着三个人,我摘下耳机,他们问我名字,我说叫周军,看了我的身份证后,他们就抓起我的胳膊并用一根塑料绳绑起来。”周军告诉南都记者,其身上的手机、钱包等物品被对方收走。“我觉得他们一定搞错了,就问为什么抓我,他们说去了派出所就知道了。”周军称。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陈村大道的星河地带网吧,周军当场向记者指证当晚他被抓之前坐的位置。记者从该网吧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晚对周军实施“抓捕”的有五人,其中一人身穿警服,另四人身着便装。在“抓捕”时,周军并未反抗,被绑住双臂从椅子上被拉起来后,随即又被摁倒在地上。

  据周军回忆,当晚被从网吧带至派出所一间审讯室后,之前捆绑其双臂的塑料绳被换成手铐。“我被要求坐在一张身前有横杆的椅子上,有民警两次过来询问,都是问我有没有去过东莞,有没有参与抢劫、打架,我说没有。我告诉警察我是广谦贸易公司员工,手机里有厂长电话,要他们打电话核实,但他们只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没有打电话到公司。”随后,周军就一直被铐在审讯室直至第二日下午。据周军称,没有人提供水,只提供了第二日午饭。“7月31日下午1点多,有民警跟我说对不起抓错了,就让我离开派出所。”之后,周军再未收到陈村警方任何消息。

  周军来自湖南常德,22岁,今年2月份到陈村广谦贸易有限公司打工。据该公司厂长周中矣称,周军平日里喜欢去上网,“那天晚上很晚还不见他回宿舍,我就打电话,结果关机,我以为他要在网吧过夜。谁知第二天早上他也没来上班,直到下午他回来,才说被警察抓去派出所了。”因为同时是老乡,他拨打了110接线员提供的顺德公安局督察电话。“接电话的警官说在电脑系统里查到当晚的情况,顺德公安协助东莞公安抓捕抢劫案嫌疑人,这个嫌疑人名字也叫周军。当晚,周军在陈村网吧上网时登记了身份证,被公安搜到了,所以就去带他回派出所协助调查。这位警官说后来发现抓错了,就放人。”周中矣说。

  警方:抓获两同名嫌疑人 核查后释放一人

  截至昨晚7时49分,顺德陈村警方发来情况说明称:7月30日和31日,陈村警方在一网吧抓获两名同名同姓的涉嫌在逃人员,后经办案单位核查后于31日中午将排除嫌疑的周某(男,22岁)释放。

[律师说法]

  仅因同名就被列为嫌疑人有问题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杨国强就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说:就当事人描述被民警带走时的场景,如果民警表明身份,说明事由,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反抗,也没有试图逃脱,就算被列为嫌疑人,也不应该采取捆绑这样的约束措施。

  如果仅仅因为当事人与正在侦破案件嫌疑人同名,就将其列为嫌疑人,这种办案方式首先就存在问题。要当事人协助调查,就应该及时调查清楚,民警没有向当事人单位进行核实,限制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而且使用了手铐,这种方式可能存在违规嫌疑。对于限制自由的时间,如果当事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传唤其进行讯问的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则不应超过12小时。如果查明当事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错抓,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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