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携“摔炮”在东莞上公交激发爆炸 领刑一年半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广州8月4日电 一名湖南男人携便宜“摔炮”在东莞搭乘公交时激发爆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广东省察察院4日披露,东莞市第三市区查察院日前以不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平安罪对不法携带爆炸物搭乘公共汽车激发爆炸的被告人张某建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张某,籍贯湖南,2013年11月18日下战书,张某建携带一个便宜“摔炮”从东莞寮步镇搭乘公共汽车到黄江镇。当车辆达到黄江镇黄江广场站台时,张某建起身下车,使原本放在其腿部的“摔炮”失落落汽车地面,随即激发爆炸。爆炸致公共汽车后门及车窗玻璃震碎。经判定,在公共汽车上提取的爆炸烟尘、钢珠、白色纸屑中均查验出火药成分。

张某建在庭审中辩白其从小接触“摔炮”,但不知携带上车会触及刑法。

检方认为,《道路交通平安法》明白划定,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搭乘交通东西,《国度危险品名录》列明烟花爆仗属于易燃易爆物。此外,糊口中常见的酒精、油漆、发胶、喷雾剂等物品都属于危险物品。市民违反相关划定将危险品携带上车,违反《治安办理惩罚条例》划定,将被处以行政惩罚;当携带的危险品跨越必然数目或者危险品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东西上爆炸或者燃烧,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究查刑事责任。

查察官提醒,市民应提高对危险品的分辨能力,加强法令意识,拒绝把“危险”带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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