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检方已建议省检提请抗诉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船长举报走私被捕羁押285天无罪获释》追踪

南都讯记者杨亮温平平 为挣线人奖金,向珠海拱北海关举报有人通过自己的船舶走私药粉,不料自己也因此被羁押了285天……南都8月4日报道了57岁香港籍船长樊金娣被珠海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两次开庭均认定其无罪释放后,奔波5年多仍未获得国家赔偿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珠海市检察院昨日详细回应了当事人质疑,认为樊金娣不是举报,而是走私的组织实施者,目前该院已就此建议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待省检察院作出决定后,依法处理其赔偿申请。

三大理由质疑樊金娣否认走私

珠海市检察院负责外宣的相关人士昨日列出了三大批捕并公诉樊金娣涉嫌走私的理由,称樊金娣是走私的组织实施者,而不是举报者,他使用自己的船只,并雇佣工人运输走私药粉,并收取了走私者给付的运费,他在走私的同时,又向缉私局线人“阿红”提供举报线索,目的只是为了分得线人奖金,获取更大的利益。

该名人士说,在海关缉私局侦查阶段,樊金娣承认自己是走私犯罪,只是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声称其是海关线人,此前樊金娣曾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过刑罚。

市检察院同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举报是指公民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已经、正在或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樊金娣为了分得拱北海关缉私局的举报奖金,不是向海关缉私局,而是向其认识的线人“阿红”举报,并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举报,“即便其向司法机关举报,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走私性质”。

市检察院还反驳了樊金娣自称其是海关缉私局“线人”的说法,称只有侦查机关才有权发展“线人”,拱北海关缉私局已提供书面证明文件,从未发展樊金娣为线人。该案中,海关缉私局接到的举报均来自“阿红”,而非樊金娣,“阿红”没有得到海关授权,也无权代表海关缉私局发展“下线”。

樊金娣是否有罪由法院判定

检方上述人士表示,对于樊金娣的行为,该院始终认为其在走私活动中充当组织者的身份,是主犯,其他两名被告人系在其雇请、纠集甚至教唆下参与走私,既然法院认定另外两被告构成犯罪,则樊金娣作为主犯,其行为也应当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只追究其他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樊金娣的刑事责任,有失公平。

针对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先后判樊金娣无罪的情况,该名人士说,虽然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樊金娣无罪,并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樊金娣也向该院提出了赔偿申请,但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目前该院已就该案建议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不过,珠海市检察院方面同时强调,对于该案,该院与法院存在分歧,但并不是说法院的判决错了,樊金娣是否有罪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判定,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对该院建议提请抗诉的申请进行审查,待省检察院作出决定后,该院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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